(一)籌組計畫工作小組。(二)以學年度為單位,遴選各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提報之辦理檢測學校,並設立體適能檢測站。(三)辦理1場次設置說明會、1場次檢討座談會。(四)辦理體適能檢測站之訪視輔導作業(含海外東莞檢測站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