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舉辦1場次體適能檢測站設置說明會。
二、協助各縣(市)政府設置體適能檢測站達45站:審核計畫書、舉辦2場設置說明會、成立訪視團隊、宣傳檢測資訊、舉辦1場次檢討座談會。
三、研議未來停辦學生體適能檢測站,併整合全民運動組之國民體適能檢測站之可行方案及配套措施。
四、維護及更新「教育部體適能檢測站報名管理系統」暨「體適能超額比序資訊網」。